你覺得自己擁有精神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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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覺得自己擁有精神健康嗎?

你覺得自己健康嗎?「健康」嘅定義,因人而異。隨住時代演變,越來越多人都意識到「#心理健康」同「#精神健康」嘅重要性。

所謂「精神健康」嘅權利,可以有3個面向:

1. 歧視層面:
人人皆有權利,患有心理疾病/精神疾病的人士亦不例外,政府應確保其基本人權無被侵害,包括自主性、隱私權、公民參與權等。

2. 社會福利層面:
政府應保障市民基本需求(例如提供食水、食物、適切的住所、教育、醫療、工作等),以作為「精神健康」的基礎

3. 傷害層面:
肉體和精神上的傷害,會損害精神健康。政府應保障市民不會遭受任何殘忍、不人道、或侮辱性的對待/虐待,市民亦應享有 #免於恐懼的自由。

事實上,#聯合國 的《 #殘疾人權利公約 》由 2008 年 8 月 31 日起已在香港生效。該公約旨在促進、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(包括精神或智力缺損人士)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。

對於「精神健康」,你又有咩睇法呢?不妨留言分享啦!

文章來源:香港精神康復者聯盟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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